郑州师范学院后勤处
配备公务用车管理办法
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后勤处公务用车管理,有效保障公务活动,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学院建设,根据郑州师范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:严格执行郑州师范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。
第二条:后勤处申请配备的公务车辆,由后勤处综合科统一管理和调配。
第三条:无车辆驾驶证的不得使用公务车辆。
第四条:后勤处所配公务车辆不得驶离郑州地区;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,必须经后勤处主要负责人批准,
原则上公务车辆不得在外过夜。
第五条:后勤处各职能部门需要使用公务车辆,经后勤处领导审批后填写公务用车登记表,才能领取车辆钥匙,使用后停在规定位置,将车辆钥匙交回综合科。
第六条:公车使用过程中,违反交通法规、驾驶公车肇事、违反公车使用规定等行为,所受到的罚款、赔偿等经济责任和相关的民事责任、行政责任、法律责任由使用人承担。
第七条:使用公车有下列情形这一的,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:
(一)用于操办婚丧喜庆及扫墓祭奠等事宜的;
(二)用于走亲访友、度假、带车学习培训、进入旅游景区、钓鱼等休闲活动的;
(三)用于接送家属、子女上下班,接送子女上学放学的;
(四)将公车借给他人使用或者交由他人学习车辆驾驶技术的;
(五)无正当理由将公车停放在宾馆、饭店、茶社等公共场所和洗浴、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的;
(六)不执行公务用车使用时段,不按指定地点停放,不执行节假日公车封存制度的;
(七)在车辆维修保养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它费用,为非本车辆报销运行维修费用的;
(八)违反公车管理使用规定,办理其他个人事务的。
第八条:本办法由后勤处负责解释。
第九条: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郑州师范学院后勤处
2018年5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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